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质量强县(市、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市战略深入实施,促进荆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市*府同意,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质强委)决定开展荆门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市长质量奖拟评选正奖2个、提名奖4个,对不符合评选标准的,名额可以空缺。
二、申报对象
本市地域范围内有效实施科学质量管理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组织(企业)。本次市长质量奖评选范围继续向服务业组织及中小企业延伸,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通信、旅游、餐饮、商业、医疗﹑交通物流等服务业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组织(企业)积极申报,鼓励质量管理卓越的中小企业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三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质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居全市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策性亏损除外)﹔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各项指标位于全市同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有良好的质量信用和社会声誉;
(五)获得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民*府推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等*策或相关要求的;
(二)国家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在国家、省、市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不合格的;
(四)公共服务领域申报组织(企业)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五)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投诉经核实属实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报评选与时间
安排本次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分为申报、评审、公示、颁奖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阶段(年11月20日前)
1.宣传发动。市质强委印发《关于开展荆门市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刘中队的起止时间及工作安排,各地按照申报文件精神对组织(企业)进行宣传发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组织(企业)进行自愿申报。
2.开展培训。由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强办)邀请*府质量奖专家库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组织(企业)开展不少于3天的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3.申报推荐.组织(企业)按要求自愿填写《荆门市市长质质量强县〔市、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县市区质强办)。县市区质强办对组织(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当地人民*府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市质强办(年11月20日前)。
(二)评审阶段(年1月20日前)
1.市质强办在湖北省长江质量奖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5名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2.评审组对组织(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据此提出参加答辩的组织(企业)名单。对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和评审各关键环节,由市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全程负责监督(年11月30日前)。
3.通过材料评审、答辩后确定的组织(企业),评审专家进入现场评审,评审组按评定标准打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年12月30日前)。
4.市质强办根据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经集体讨论后,提出市长质量奖拟获奖组织(企业)名单,征求市质强委所有成员单位意见。(年1月20日前)。
(三)公示、审批阶段(年2月20日前)
1.对拟获奖组织(企业),由市质强办向社会进行公示(年2月1日前)。
2.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拟获奖组织(企业),由市质强办报请市*府审定(年2月20日前)。
(四)颁奖阶段(年3月20日前)
1.由荆门市人民*府发文表彰获奖组织(企业)。
2.在荆门日报、晚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并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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