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依法从严整治中心城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深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规范荆门中心城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即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8月下旬开展为期天的集中整治行动,从9月起保持常态整治机制。
二、整治范围
荆门(东宝、掇刀、漳河)中心城区。
三、整治对象
两三轮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
四、整治重点
(一)无证驾驶两三轮摩托车的;
(二)驾乘两三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超员超载的;
(三)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违反规定载物的;
(四)违反《荆门市人民*府关于对象山大道实行交通严管的通告》的规定,驾驶三轮摩托车6:00—20:00在象山大道严管街路段(泉口路至深圳大道路段)通行的;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六)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掉头、随意穿插变道、乱停乱靠、酒驾醉驾、“飙车”等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予以曝光;
(三)对查处的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将通报至辖区教育行*部门;
(四)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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