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荆门城区载货汽车通行证申办事项的通告
为加强荆门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配合城市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同时方便市民生活出行,根据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禁止载货汽车在荆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通行的通告》及市*府有关精神,现将办理年度荆门城区载货汽车通行证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通行证类别
Ⅰ类通行证: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工程材料运输车、吊车等大型货车。
Ⅱ类通行证:轻型普通(厢式)货车、城区市*道路维修施工轻型自卸货车。
临时通行证:外籍临时进城送货车辆。
所有通行证上标注通行时间、通行线路、通行要求。
通行证申请时间
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工程材料运输车、吊车等大型货车每季度办理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30日(备注:年第一季度通行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至年1月31日止)。
轻型普通(厢式)货车每半年办理一次。具体时间为上半年1月份和下半年7月份。每次办理按车牌尾数对应日期(如:6号、16号、26号)进行申报办理。
凡年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或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一律不得核发年城区通行证。
通行证申请程序
(一)经*府许可的商砼企业、混凝土搅拌公司、渣土清运公司货运车辆、工程材料运输车、吊车等大型货车以及城区市*道路维修施工轻型自卸货车,由单位申请提供行驶证、驾驶证、年11月份以后车辆尾气检测合格报告、运输施工合同等相关证明,经交警支队基层基础工作大队(办公地点:掇刀区月亮湖南路22号,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6楼)审核后(渣土清运车另经市城管委同步审核),集中报请支队分管领导审批核发Ⅰ类通行证,并同步报支队指挥中心备案。
(二)对单位或企业生产、经营及运送城市居民生活必须物品和家住城区的个人的轻型普通(厢式)货车,凭单位证明和户口籍、房产证、驾驶证为同一姓名等相关证明,到交警支队基层基础工作大队审批后核发Ⅱ类通行证。
(三)外籍载货汽车必须进城区运输普通货物的,凭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在东宝、掇刀辖区的杨家桥、安栈口、昱奎桥、斗笠等4个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核发1天有效临时通行证,明确通行时段及路线(早晚高峰期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由执法服务站当日报指挥中心备案。夜间一般不受理外籍载货汽车临时进城申请。
工作整体概况
持证在城区通行的载货汽车,应当将通行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前方,不得超载超限运输,应当尾气排放检测合格、车身干净、平车装载、密闭运输;遇重污染天气(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为准),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其他载货汽车不得在城区道路通行。在城区通行时凡发现超载超限、放大号牌不清晰、违法停靠、乱鸣笛、明显冒黑烟或尾气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的,一律收回城区通行证,并责令限期整改;凡借用、挪用通行证的,或者违反其使用性质、违反通行时间、线路的,或者抛洒滴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一律收回城区通行证,并取消其当年通行证申请资格;凡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城区通行证的,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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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