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荆门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荆门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调整为:北至北三环、西至西三环、南至凤袁路—迎春大道、东至阳光大道—荆襄大道的围合区域。
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普通城市配送货车在22:00至次日6:00时段,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在9:00-17:00、19:00-次日7:00平峰时段,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城市配送货车是指城区道路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三、微型载货汽车、皮卡型轻型载货汽车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四、低速载货汽车在22:00至次日6:00时段,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洒水车、环卫清扫车,在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不受限制。
六、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驶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若确需通行的,简化申请手续,通过“湖北荆门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