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赵贝
7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7月5日至6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法院、钟祥市法院及汉川市法院集中宣判3起养老诈骗案件,6名被告人获刑。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惩养老诈骗犯罪;揭露案件犯罪手法,着力提升老年群体防诈识骗能力,推进整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
针对老年人,这些骗子是如何行骗的?如何才能练就识破骗子的“火眼金睛”?
举报方式(图源:湖北省高院)
“托能人”“代办”社保,10人被骗
年12月至年2月期间,被告人安某某谎称能帮助熊某等人办理社保,领取退休金,在取得熊某等人信任后,被告人安某某以办理社保需要找领导打点关系、花钱送礼为由,先后多次骗取熊某某等10人财物共计6.98万元。
钟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但由于其以办理社保为由多次诈骗老年人财物,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安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安某某退赔诈骗所得财物6.98万元,返还被害人。
高息为诱、赠品做饵,22名中老年“上钩”
年5月底,被告人谢某某伙同梁某某(在逃)、李某某等人在湖北省荆门市注册成立公司实施集资诈骗活动。公司成立后,谢某某、李某某等人编造虚假宣传资料,联系业务团队,并安排被告人周某、王某某对团队集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年6月至7月,谢某某、梁某某、李某某、周某、王某某等人在没有实际经营项目的情况下,以研发项目、扩大生产经营及准备上市为名,以赠送电动车、承诺高息为诱饵,诱使唐某某等22名中老年人参与集资,签订合同金额58万元,扣除给集资人的返现后实际收取56.73万元,支付集资人利息元。
东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李某某、王某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或者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以被告人谢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也根据各自所涉犯罪数额和情节,被判处相应刑罚。
声称可代“挂靠”、代办“低保”,骗取钱财
年7月至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根谎称帮助他人办理廉租房、残疾证、低保、挂靠等事宜,骗取多人现金及财物;其后,被告人张某根通过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