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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7/31 17:02:00

关于公开征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部署要求,自即日起,东宝区纪委监委会同区直有关单位围绕6个方面集中开展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一)惠民惠农财*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

1.*策落实、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

(1)违规将资金大项拆成小项,多头管理等问题;

(2)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策未享受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问题;

(4)应通过“一卡通”发放而不采用“一卡通”发放、该直发而又进行“二次分配”等问题;

(5)*策清单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或*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对相关*策及分配情况不知晓等问题;

(6)补贴资金发放部门、乡镇(街道)、村没有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没有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没有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等问题;

(7)财*补贴*策不符合实际、漏洞较多、*策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2.“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不规范问题:

(1)部门“画地为牢”,竞相办理“一卡通”,导致群众“一人多卡”、使用不便等问题;

(2)未在东宝区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储蓄荆门东宝支行(盐池片区)委托代理银行发放“一卡通”财*补贴资金;

(3)有关部门和代理银行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3.违法违规问题:

(1)在财*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2)用无关人员身份证件办理“一卡通”,虚报冒领财*补贴资金等问题;

(3)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问题;

(4)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问题。

(二)不合理医疗检查、“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专项整治

1.“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

(1)利用死亡、五保参保人员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享受医保待遇问题;

(2)通过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方式违规报销问题;

(3)全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中违法违规、内部基础管理、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问题。

2.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

(1)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问题;

(2)对符合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认可而进行的不必要重复检查问题;

(3)分解收费项目的检查问题;

(4)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医疗检查费用问题;

(5)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问题。

(三)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

1.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问题;

2.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及私设“小金库”问题;

3.在食堂违规开支、违规接待等问题;

4.食堂大宗食材招标不规范或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

5.学校食堂学期末结余资金未据实清退给学生问题。

(四)食品(校园周边食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

1.尚未明确划定本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食品摊贩禁售区域范围的问题;

2.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监管不严格的问题;

3.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售卖“三无”食品的问题;

4.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效果不实的问题;

5.网络外卖审批不严、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等违纪违法问题;

6.对网络订餐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或执法不到位问题;

7.对涉及网络订餐的投诉举报没有及时处置的问题。

(五)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问题专项整治

1.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是否清晰明确并做到每半年一更新;

2.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

3.受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时,违法加价或违规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不按要求公示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的问题;

4.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的问题。

(六)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

1.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问题:

(1)养老保险基金未存入财*专户、未专款使用,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违反规定开设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专户等银行账户,存储养老保险基金;

(3)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

(4)违规投资运营,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平衡其他*府预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等不应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费用。

2.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1)参保人或有关单位和人员虚构、伪造或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等材料,或者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社会保障卡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七)参保人员及他人违反养老保险*策规定,有意隐瞒实情,冒领或者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牵头部门投诉举报方式

1.东宝区财*局举报-

2.东宝区卫健局举报-

3.东宝区医保局举报-

4.东宝区教育局举报-

5.东宝区市场监管局举报-

6.东宝区住建局举报-

7.东宝区人社局举报-

(二)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二路18号东宝区纪委监委

2.来访举报:东宝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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