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东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漳河新区漳河镇一对夫妇受审,社会各界近百人士旁听了此案审理。
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
检方指控:
电鱼造成近90公斤成鱼及4万余尾幼鱼损失
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年4月18日凌晨1时许,漳河新区漳河镇新建村一对夫妇在漳河水库全境水域禁渔期内,驾驶渔船携带蓄电池、逆变器、电舀子等工具在漳河水库明槽入口水域使用电鱼的方式捕鱼,共捕得水产品22.4公斤。
当日凌晨5时许,这对夫妇被漳河渔*站巡逻人员当场查获。
(执法人员查获的部分鱼获。)
年12月26日,这对夫妇已在漳河水库电捕鱼水域放流鱼苗尾。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评估,这对夫妇以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危害面广;会对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等造成致命伤害,危害水体生态安全,污染水环境;会造成土著鱼类数量减少,增加外来物种爆发导致生物入侵的风险,对漳河水库生态造成影响。这对夫妇电捕鱼造成成鱼潜在总损失量大约为89.76公斤,幼鱼实际损失量约为尾,受损鱼卵和仔鱼换算成幼鱼损失量合计为尾,两项共计损失尾。
检方认为,被告夫妇违反保护水资源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两人刑责,同时应承担漳河水库环境侵权的修复责任,在电捕鱼水域放流成鱼89.76公斤,幼鱼尾(减去已投放尾的数目)。
两被告人:
没想到禁渔区禁渔期电鱼后果这么严重
两被告人是漳河水库沿线附近村民,他们是一对夫妇,男子今年48岁,女子今年45岁,家庭经济状况不是特别好。
“我没有异议。”庭审现场,面对法官讯问,这对夫妇说得更多的是这五个字,对于禁渔区、禁渔期,他们很清楚,对于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涉案事实,他们没有异议。
对于这对夫妇来讲,他们没有想到,有朝一日,他们会在庄严肃穆的人民法庭上以被告人的身份出现,这还是因为他们自认为在离家不远的广袤漳河水库河汊里捕捞一点鱼自个吃是“小事”。
(配图/图文无关)
面对身着制服的法官和检察官,他们感到犯下了令人痛心的罪行,没想到禁渔期禁渔区捕鱼后果会这么严重。
“虽然家庭困难,但我们会想办法筹资向漳河水库投放成鱼和鱼苗。”
这对夫妇表示,他们深刻认识到电捕鱼的危害,今后绝不再电捕鱼,并将通过自身案例向广大村民宣讲法律法规,让大家引以为鉴,争做漳河水库母亲河的守护者。
新闻链接下月,荆门开启禁渔模式
3月1日起,我市“一江十二库”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禁渔期至6月30日24时结束。另外,全市七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也将同步启动禁渔工作,且全年禁捕。
“一江十二库”包括:汉江荆门段、漳河、高关、惠亭、吴岭、仙居河、象河、岩垱、建泉、黑龙泉、龙泉、樊桥水库、新埠河掇刀段,上述区域为我市春季禁渔水域范围。
非法捕捞生态影响
电捕鱼是我国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方式之一,这种捕捞方式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波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受损,危害面广。侥幸逃脱电击的鱼类,其各组织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导致其运动能力、捕食能力、抗病能力和识别能力显著降低,并极易导致不孕,直接影响其种群繁衍。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打击只是手段
保护才是目的
马上就是禁渔期
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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