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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的妇女、儿童、老人
本就属于弱势群体
但如果你遭遇了家暴
你想到的第一个解决方法是什么?
带着行李回老家
然后找家里人撑腰?
还是选择忍气吞声
一个人默默流泪呢?
自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起
我们就可以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
但是恐怕咱大足还没人见过吧?
反正晚报君我是没见过
但现在荆门掇刀有个女人
就勇敢的站出来开了先例
……
▲荆门开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两口子结婚走到一起,本该互敬互爱,享受家庭快乐,但结婚对于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铺镇的吴女士来说,却是噩梦一场。吴女士与王某于年11月结婚后,其丈夫王某便不履行家庭义务,且把打骂吴女士当成“家常便饭”,经常对吴女士实施家庭暴力。
今年2月,吴女士(年出生,荆门市人)遭到王某(出生,荆门市人)的殴打,头部受伤昏迷住院治疗。吴女士因害怕再次遭受家暴而不敢回家居住,同时为避免再次受到伤害,吴女士向掇刀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城南法庭受理此案后,在详细了解、分析、研讨案情的基础上,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严格书面审查,收集相关证据,依据申请人吴女士的申请,在24小时内依法作出“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吴某实施殴打、辱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吴某”的民事裁定书,并向派出所、双方当事人送达,责令被申请人王某必须按照裁定书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遭到王某殴打、辱骂,吴女士不敢回家,在亲戚家暂住,承办法官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落实,在情理与法理间彻底妥善化解矛盾。一方面,对王某进行反家暴法相关条文的解读,引导王某从法律层面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另一方面,从情理入手进行疏导,希望双方相互扶持照顾,不要因家庭琐事而动手。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反家暴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家暴工作迈向了法制化、专业化的新高度。同时也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暴时也不再孤立无助。”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本人或其近亲属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应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被申请人若有违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若不构成犯罪,除会受到法院训诫外,还可能被处以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
老婆娶回家是给你疼的,不是给你打的!
可有些男人倒好,
打起老婆来,是绝不手软啊,
晚报君作为男人,生平最鄙视打老婆的男人,
有能耐,你外面显摆去!
“窝里横”算什么英雄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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