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叶女士在“荆门市委书记专属版”留言我市妇联对乳腺癌或子宫癌患者是否有救助?针对叶女士的疑问,市妇联作出了详细的解答。
市妇联在回复中称,“两癌”是指乳腺癌和宫颈癌,按照财*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湖北省妇联《关于年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分配原则及分配指标的解读》精神,获得年“两癌”救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农村户口;
2、贫困人口(年录入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査统计系统中的建档立卡、低保、以及部分其他低于国家或本省贫困线、因病致贫家庭急需救助的患病妇女)
3、患官颈癌IB以上、漫润性乳腺癌。
救助标准:每人一次性救助元人民币。
1、申请人提出救助申请,填写救助资金申请表,申请人及所医院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妇联负责收集汇总救助材料,上报至项目实施县妇联,县妇联对材料初审后,上报市级妇联。
3、市级妇联按要求对各地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救助对象信息上报至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
4、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上报至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
5、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形成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经全国妇联批准后,由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与省级妇联签订挑行协议,并按期下拨救助资金到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
6、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按照执行协议,制定本地区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填报救助对象情况汇总表,签署意见、加盖省级妇联及卫生健康部门公章,报送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拨至项目实施县妇联。
7、项目实施县妇联在收到救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救助对象。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受助对象需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救助金登记表原件由项目实施县妇联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复印件由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保存。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按年度建立完整的资金审批、项目管理档案。省级项目执行办公室和实施县妇联按年度建立完整准确的项目实施档案,内容包括申请、审核、协议签订、资金发放环节全部相关材料。
来源:荆门新闻网
敬请
沙洋社区网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