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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不得不死于癌症,我请求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不必为我作无望的救治。
因为我知道,有些癌症之所以叫做癌症,是因为现代医学暂时还拿它束手无策。所谓人道主义的救治,本意在延续人的肉体生命,其实无异于延长人的双重的痛苦。
我知道我虽然叫“铁志”,但其实意志很薄弱,很可能经不起癌症的痛苦。我不想辛苦挣扎一生,到头来再丧失做人的起码尊严,缠绵病榻,身上插满各种管子;也不想家人为我的生不能、死不得而悲伤难过;更不想单位为一个已经完全不能生存的人发工资、报药费,增加额外的负担。
我甚至还有一种或许自私的想法,就是不想以肉体的痛苦成全子女的孝道和医生的人道。病长在我身上,痛苦是自己的,而那些外在的道德评价要以一个病人的痛苦作条件,不是显得有些残酷么?
我的家人、我熟悉的医生,没有一个这样的人。虽然我们国家至今没有安乐死立法,在我的有生之年也未必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将在可能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呼吁这样的法律,并且非常愿意身体力行这样的法律。
即便我做不到“生如夏花之绚烂”,但我期待“死如秋叶之静美”。
如果我死,决不希望别人为我写什么生平事迹之类的东西。
我的生平早已用我的行动写在我生命轨迹上,用我的文字写在我的作品里。“荣”不因外在材料而多一分,“辱”不因外在评价而少一毫。
乞求高评价,说明缺乏底气,没有自知之明,无异于自取其辱;假作谦虚状,显得故作姿态、装模作样,也不免贻笑大方。如果再为被确认是一个“什么工作者”,而不是“什么家”而烦恼,那就更加不堪,更加滑稽可笑,更加叫人不齿。
我知道通常的情形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其实我清楚,“也善”的“其言”不只出自将死之人,更是出自单位的人、周围的人,谁会对一个弥留之际的生命吝惜赞美呢。评价越高,说明将死之人弥留的时间越短。明白这一点,还有什么想不通的?还有什么不能通达一些、超然一些呢?既然生命都将随风而逝,几句好话又何必太当真呢?
假如一个人活到弥留之际还不清楚自己是谁,还要靠外在的评价确认自己,做赞美者赞美的奴隶,做诋毁者诋毁的奴隶,不是非常可怜又可悲么?
别人怎样想使别人的事,我决不想做这样可怜的人。
如果我死,决不希望举办什么追悼会、告别会、追思会一类的会议。
喜欢我的人早把我留在心里,讨厌我的人巴不得我早点儿滚蛋。开那么一个会有什么意思呢?开给谁看呢?
无非是在我毫无生气的脸上涂俗不可耐的胭脂,将我冰冷的尸体装进崭新的西装,然后抬将出来,摆在鲜花丛中,如果幸运,身上或许还会盖上一面庄严的旗帜。接下来是我的亲人被悲戚戚地肃立一边,喜欢我和不喜欢我的人鱼贯而入,或真情悼念,或假意悲哀,都要绕着我走一圈儿。
如果我真有灵*,我会为此感到莫大的不安。在北京拥堵的街道上,我要为展览自己的尸体耗费同志们起码一个小时的路途时间,还要为瞻仰自己并不英俊的冷脸在耽搁大家起码一个小时的时间。两个小时加在一起,半天就交待了。
一个人的半天是何等宝贵,假如真有那么几十人上百人前来,其损失真可用“巨大”来形容。
朱某终其一生,不愿给任何人添麻烦,何必死了倒来折腾大家呢?
如果我死,决不购买高价骨灰盒,决不定墓碑、墓地之类的玩意儿。
我虽然在学术上毫无造诣,但我毕竟混进最高学府,正儿八经地学过几年哲学,至今还保留着母校颁发的哲学学位证书。
我知道人死如灯灭,生命不复返。虽说“物质不灭”,但作为生命形态的个人死就死了,转化为别的什么东西,已不是我所能左右和关心的。既然生命都没了,还在乎那堆骨灰放在什么盒子里干嘛?
不少人一辈子没活明白,有一室的房子时要争两室的,有了两室的又争三室的,一生这样争啊争的,其实最后大家都复归“一室”。
而就这一个小盒子,还要分出宝石、玛瑙、檀木、樟木,抑或普通石料和木材,真是想不开啊。
我死以后,决不保留骨灰,决不把那无聊的东西放在盒子里吓唬孩子。
如果妻儿听我的话,应该先将我所有能用的器官免费捐赠,假如它们能在其他的生命里获得新生,我将感到莫大快慰。
然后应该将我的尸体交给医学院作解剖教学用,假如学生们从我身上能够学到一点有用的知识,我又将感到莫大快慰——人死还能有一点用处,岂不反证了活着的时候也不是浪费粮食的货?
再接下来就该果断地把我火化,趁热把我的骨灰埋在随便哪颗树下,我的灵*或许可以随着绿叶升腾到天国去。既然骨灰都作了肥料,墓地就更没必要了。咱们国家本来地少人多,我就不要跟活人争地盘儿了。
既然连墓地也没整,墓碑就更没必要了,还是留给农民盖房子、砌羊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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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话不易,多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