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荆门职业学院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荆门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荆门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荆门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