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场不得摆花草、提供水果”
“公务活动中,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省部级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标准是怎样的?”
……
4月3日,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详解违反公务接待、公务差旅规定问题,为*员干部再敲廉钟。
省纪委*策法规研究室指出,全省**机关公务接待、公务出差要严格遵守《**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北省**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
公务活动中,接待单位怎样安排用餐?
省纪委*策法规研究室指出——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出差住宿按什么标准?
省纪委*策法规研究室指出——
《湖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有关通知规定,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住宿,省内出差的,省部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元,厅局级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元,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元(武汉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元)。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
省纪委*策法规研究室指出,公务出差违规行为主要有五种情形——
即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转嫁差旅费的。
依照前述相关规定和*纪,有这五种情形的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严肃处理。
来源:湖北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晚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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