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源:-10-:17荆门新闻讯:年,市民徐女士成为漳河新区某小区一名业主。年4月,该小区开发商以8万/个的价格向业主出售地下停车位。业主徐女士考虑到自己确实有停车的需求,价格也还能接受,便决定购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
然而,徐女士从销售人员口中了解到,开发商实际是采用长期租赁的形式向业主转让车位的使用权:“销售人员出示一份《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协议条款约定,业主支付8万元,从此获得特定车位20年的使用权。”
8万元付出去只能获得车位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这让徐女士有些犹豫,然而,销售人员的一番说辞立刻让她打消了这些疑虑。销售人员告诉徐女士:“荆门当地几乎所有楼盘的地下停车位均无产权,普遍采用与业主签订长期的车位租赁协议来转让车位的使用权。
销售人员向许女士许诺称:“20年租赁期满后,业主在无违约的情况下,可继续获得该车位50年的使用权。如果日后她想将自己的房子卖出,可以将车位退回给开发商。”言外之意,徐女士付出的8万元,实际可以获得该地下停车位70年的使用权。放下顾虑的徐女士不再犹豫,在销售人员的指引下签订了这份协议。
年8年,徐女士因个人原因将该小区的住房转让,想到之前销售人员曾承诺说车位可以退费,于是自去年10月起,徐女士多次找到开发,想要对方兑现退费承诺,收回自己已购车位并退款,自己愿意承担自车位成交之日起至年10月26日的车位租金。
年10月,徐女士曾向开发商递交《退款申请》,要求对方退还自己购买车位款元。然而,徐女士被告知,早前开发商已将车位整体打包委托给第三方公司销售,当时向徐女士销售车位的人员并不受雇于开发商,而是属于第三方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这名销售人员早已离职,现已无法考证当初其是否向徐女士承诺过车位可以退费。
徐女士提供的《协议》文本约定:“20年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徐女士)在没有违反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开发商)自愿同意该车位由乙方继续使用至年5月4日止,乙方无须支付租金。”
“在乙方租赁和无偿使用该车位期间,该车位的车位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支付给该车位所在区划的物业公司。如乙方逾期支付该车位的车管理费达60天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位。”然而该《协议》并未约定乙方购买车位的退费事宜。
徐女士告诉记者,对方称《协议》中的“有权收回”只是明确协议约定甲方在部分特定情形下有权利收回停车位,相应的,甲方也可以选择不收回车位的使用权。“由于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车位可以退费,因此当初卖房时我并未将车位与房产打包一起卖出,然而现在开发商告诉我,车位不能收回,退费的事情遭遇搁浅。”
年10月,经过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未果后,徐女士通过“市委书记专属版”留言讲述了自己的诉求。她在留言中称,开发商在地下停车位尚未确定产权归属的情况下违规销售车位,自己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先前支付的购买车位款8万元。
记者从开发商处获悉,对于徐女士的要求,他们已经收到徐女士提交的《退款申请》等相关函件,正在按照流程办理,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将尽快为业主解决问题,待处理结果出炉之后也会第一时间告知业主。”
这名工作人员称,为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的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我市住建部门在年12月下发《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住建部门正在逐渐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产权车位,服务广大业主,开发商将积极配合相关政策法规落地,相信后续也会有更好的方式解决车位问题。”
目前,徐女士在“市委书记专属版”上的留言已被我市住建部门受理,尚未给予回复。荆门新闻网也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