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QQ联系、拍图片、发视频,买家线上挑车“下单”,男子线下实施盗窃。近日,东宝区检察院通过向公安机关发出追捕建议,成功追捕追诉一名盗窃摩托车的漏网之鱼。
男子偷出“名气”“粉丝”线上下单
年4月底,男子肖某某(26岁,沙洋人,曾因盗窃摩托车受过行政处罚)为换取零花钱重操旧业,一个星期内先后两次从沙洋前往荆州城区一小区,以接线搭火的方式盗走两辆摩托车,然后以每辆多元的价格出售。经鉴定,该两辆摩托车共计价值元。
肖某某刚得手不到一个月,就收到了一名“粉丝”的请求。一位自称“虎爷”的男子得知肖某某的“名气”,想方设法找到肖某某的网络联系方式,通过添加QQ好友,要其帮忙弄辆新一点的摩托车,肖某某爽快答应,并找“虎爷”要了元路费。
年5月26日下午,肖某某拿着元路费,从沙洋坐车来到荆门城区慢慢转悠,物色“虎爷”心仪的摩托车。肖某某此次为“粉丝”办事,“服务”做得相当到位,每看到一辆摩托车就将照片发给“虎爷”,或通过视频让对方全方位看车,直到“虎爷”满意。
在中天街一餐馆门口,肖某某找到了“虎爷”满意的摩托车。待天色暗下来,肖某某趁四周无人,将停放在该餐馆门口的全新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元。
年5月27日早上,摩托车主人发现车辆被盗后报警,东宝警方立案调查。
抓住漏网之鱼两人均被判刑
年5月27日下午,公安机关就将肖某某抓获归案,并以涉嫌盗窃罪移送东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案卷,并依法讯问肖某某后,得知其最后一次在中天街偷摩托车时,是通过QQ与一名叫“虎爷”的男子联系,但其并不知道“虎爷”的真实身份。
检察官调取了肖某某的QQ聊天记录,发现这些聊天记录虽然印证了肖某某的供述,但“虎爷”的QQ号码明显是一个为了购买偷盗摩托车而专门申请的新号,无法查询到任何有关“虎爷”的线索。
为打击盗窃犯罪,抓住漏网之鱼,检察官利用相关线索收集到了关于“虎爷”的部分特征,在追捕建议中将“虎爷”的身份范围进一步缩小,并提供给公安机关实行抓捕。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走访,于年6月30日,在沙洋后港镇将“虎爷”李某(29岁,沙洋人,有过吸毒史)抓获。
经法院审理,肖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元,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元,两人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记者李柬通讯员熊振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