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荆门市在全省率先实现“首创首成”目标,一举夺得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桂冠。为充分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弘扬“创城精神”,市委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相关部门审定基础上,确定了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2月6日至2月10日。
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创城办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荆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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