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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7/9 16:43:00

近日,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对外宣布,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抓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嫌疑人2名,端掉生产、销售“套包”种子窝点5个,依法扣押伪劣稻谷种子10.5吨及涉案车辆2台,有效防止了春耕期间伪劣种子流入农户祸害农民。

2月底,大地复苏,正是春耕好时节。该局治安大队与辖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到各销售稻种门店检查销售的种子。当检查到团林铺镇某农产品市场时,民警接到群众举报:该市场一家种业门店正热销的“XXX杂7号”外包装水稻种与安徽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培育的“XX丝苗”水稻种为相同品种,该门店涉嫌销售“套包”种子。

接到线索后,治安大队高度重视,立即上报分局、市局。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吴军指示:百姓利益无小事,限期侦破此案。治安大队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侦查工作。同时,民警立即与安徽某种业公司取得联系,经鉴定,该种业商店销售“XXX杂7号”的种子与该公司的种子确实为相同品种。

很快,民警查清了该门店基本情况。该门店位于多辉市场农资一街,老板姓邓,今年50岁,沙洋县人,从事种业生意已多年,曾因销售假种子多次被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通过外围调查和实地走访,民警发现端倪:邓某的门店屯货很少,将一辆福特大面包车和一辆厢式货车作为销售运输车辆,肯定还有秘密仓库!

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对运货的两辆货车进行了两天的秘密跟踪。很快,便查清了邓某在沙洋县沈集镇某家具门店和多辉市场某门店还有2处储存仓库窝点。

时机成熟,该收网了!3月1日,专案民警兵分两路采取行动:一路前往农产品市场邓某的门店进行突击检查,一路则前往沈集邓某仓库处蹲守,防止其将种子转移或销毁。

在门店处,该店工作人员正忙得不亦乐乎。“不要动,我们是警察,现对你们销售的种子进行检查!”民警突然出现,在场的8名工作人员惊呆了。在门店内,仅查获一包放在桌面上当做样品的“XXX杂7号”,且邓某外出,不在门店。难道掌握的情报有误?正在民警一筹莫展时,一辆福特大面包车发动准备开走,细心的民警立即将其拦住检查,在车内查获袋(每袋1斤)“XXX杂7号”种子,与此同时,另一组民警在沈集仓库内,查获袋“XXX杂7号”稻谷种子,两处共计6斤。

经对8名工作人员询问,得知其中一人是邓某妻子李某(现年32岁),她主要负责货物销售与开支,其他均是邓某请来的打工人员。面对民警的询问,工作人员开始均表示很无辜,拒不承认沙洋县沈集镇某家具门店和多辉市场某门店就是邓某的仓库,在法律宣传和在强大的攻势下,工作人员交代了邓某将“XXX杂7号”稻谷种子藏匿于某家具门店的情况。民警当即在周边开展调查走访,还获取一条重要线索,“XXX杂7号”的种子是邓某从东宝区子陵镇某院内的刘某处拖回。

民警顺藤摸瓜,立即赶到子陵镇,进到该院内后,民警发现墙上悬挂着“湖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字样。可能是得到消息,这里空无一人,而在公司车间地上堆放着大量未包装的稻种。随后民警将该公司法人刘老板传唤至公安机关审查。经查,刘老板曾为湖北某高科种业有限公司荆门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对生产“XX丝苗”水稻种的技术非常了解。年,刘某注册成立了湖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在未取得“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XX丝苗”水稻种。为逃避侦查、顺利销售,他采用自己生产的水稻种包装成“XXX杂7号”等品牌稻谷种子进行销售。而邓某就是他其中一个客户。

3月3日,邓某慑于压力,主动到掇刀治安大队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犯罪事实。邓某购买销售“套包”种子犯罪事实浮出水面。邓某从事售卖种子多年,有丰富的销售经验。年,他发现市场上售卖的“XX丝苗”品种好,深受农民朋友喜爱,但邓某并无经营该品种的代理权,急于发财的邓某得知一个利好消息:与其私交甚好的刘某自己生产“XX丝苗”种子,然后包装成“XXX杂7号”后进行销售。邓某联系上刘某后,从此改售“XXX杂7号”,并要求工作人员在进行推销时,告知农民“XXX杂7号”的稻谷种子里面包装的是“XX丝苗”的种子。现已查明,邓某在明知刘某未取得“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私自生产和包装“XXX杂7号”、“XX”等品牌稻谷种子情况下,多次从刘某处进购“XXX杂7号”、“XX”稻谷种子。年以来,他共销售“XXX杂7号”稻谷种子余斤、“XX”稻谷种子30余斤,从中非法获利35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刘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掇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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