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装修擅自砸墙最高罚10万
10月开始实施的《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房屋装修中涉及拆除或部分拆除墙体,在墙体上增开或扩大门窗等行为,必须先向住建部门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擅自破坏墙体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未经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的许可,不得拆除或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不得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或者扩大门、窗、壁橱,变更门、窗、壁橱位置;不得在柱、梁、楼板上增开或者扩大洞口;不得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不得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结构。《条例》明确,对于违背上述规定擅自进行拆除改造的,以及设计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方案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邓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