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公司的霸王收费条款
我们一家12月24日才从南方回西安,按11月15日开始供暖,已过近40天,按说我应交从12月25日算起到明年3月15日共两个月多月的取暖费,而前40天就不应该交费,因为你没有供给我暖气,我凭什么给你交钱,但供暖公司的人说:你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暖气,就得交全费,即从11月15日到3月15日共4个月的费用;二是你不要暖气,就只交不到1/3的基础费,想扣除40天暖气费是不可能的,何去去何从,由你决定。这是暖气公司的规定。我说这规定是很不合理的,由你们单方制定必然是利于你们,而不会为我们业主考虑的。这其实是霸王条款,我们虽然无力叫你们改变这种极端不合理的规定,但必须向你们提出意见,而很可能向有关部门投诉。其实,他们虽然在单位面积或流量单位价格必须执行市上统一的价格,但其他还是有许多空子可钻,所以才有这一或那一霸王条款。例如所谓供暖基础费,收的就毫无道理。这个费用三年三个价格,就是你不要暖气,前年是按供暖气总价的60%收,去年是50%,今年是不到30%,如此大差别价格变化,只能说明他们缺乏起码的成本核算,是随心所欲的。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