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的林先生
遇到一件烦心事,
他因网售自制酸菜
被消费者以“三无”产品为由索赔千元,
目前,
当地市场监管局
正在对这起事件进行调解。
律师表示,
农民可以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
但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销售,
林先生被索赔有一定法律依据,
但从道德上来讲,
不提倡消费者这样做。
网售9.9元的酸菜买家索赔千元
3月4日,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的林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因为在网上售卖了父亲腌的酸菜,被消费者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管局,认定为“三无”产品,并被索赔千元。他表示不能理解,单价只有9.9元的酸菜,让他赔偿元。
林先生介绍,自己本来是从去年年底才开始在网上售卖家乡的腊肉、腊肠等土特产,而且相关的资质证件也都齐全。后来,有网友咨询其是否有酸菜售卖,他就将父亲自制的酸菜拿出来卖了几袋,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
林先生表示,年2月底,当地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到他家上门告知其售卖的酸菜为“三无”产品。林先生与消费者沟通后,对方表示需要赔偿元才能撤销投诉,少个50或者也没有问题,林先生觉得自己是遇上了职业打假人。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售卖的酸菜确实是没有正规包装,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实是自己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但他愿意积极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缴纳罚款,让他赔偿元钱给这个消费者,他心里无论如何过不去这道坎。
“不是不愿意赔偿,现在对方坚持要近百倍的赔偿,我觉得对方可能是职业打假人,我宁愿承担违法责任,也不愿助长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林先生说。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林先生网店看到,其网店的酸菜总共卖出了9袋,目前已经关掉售卖链接。
3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天柱县市场监管局获悉,工作人员目前已在跟进此事,林先生和消费者正在沟通中,具体处理结果要看两人的协商进展。
律师:自产自销也需包装、标识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林先生在网上售卖的自制酸菜不属于预包装食品,而是属于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农产品),可以自产自销,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资质。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才可销售。
因此,林先生销售自制酸菜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让消费者知晓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添加剂的具体情况,也方便执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检、检查。
林先生在实际销售中没有标注,那么他售卖的酸菜的确属于“三无”产品,因此消费者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有一定依据。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元的,为元。
柴欣表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违法销售“三无”农产品,行*机关只能先限期责令整改,不能直接处罚。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如果发现农民有一定违规或不规范的行为,应首先友好善意提醒,而不建议直接提出高额索赔,除非对方拒不改正。此外,农民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在自产自销时,产品包装出现瑕疵也情有可原,消费者在行使索赔权时应区别对待,因此,从道德的角度来讲,上述消费者的行为略有不妥。
柴欣表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农民自产自销,而是以家庭作坊的形式批量生产,通过互联网平台批量销售,因其受众较多,酸菜本身又不易保存,容易滋生细菌,极易引起食品安全事故,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有关包装、标签、标识、添加剂的相关规定,以便出现食品安全风险或事故时可溯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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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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