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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家庭可领生活补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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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市残联、市财*局联合印发《荆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家庭实施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元,每年补助10个月。


  通知称,各县(市、区)残联要按照自愿原则,在全面摸底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坚持应补尽补,全面覆盖,确保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助落实到位,着力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负担。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申请、审核、补助发放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绩效考评,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通知规定的补助对象为享受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具有荆门市户籍且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0至6岁残疾儿童家庭,一户多残家庭按照残疾儿童人数进行补助。


  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元,每年补助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时长计算。将采取“一卡通”形式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儿童指定监护人账户,由县(市、区)残联协商同级财*部门明确结算周期。


  今年7月底前,我市将完成对象的申请、核定等工作,各地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待省级资金到位后,一并及时补发到位。即日起,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指定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指定监护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填写《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并提出申请。


  我市残联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审核,财*部门负责程序合规性审核,并根据残联部门的审核结果及时拨付资金。县(市、区)残联将建立发放使用情况台账,每年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审计、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记者胡于梅通讯员胡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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