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行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对全市年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十条禁令”要求,具体如下:
01
严禁买卖、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02
严禁在招生平台外招生、超计划招生、未经批准擅自跨区域招生;
03
严禁买卖生源或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当手段恶性抢拉生源;
04
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宣传或未经教育主管部门许可的自主招生简章,不得擅自表态提前录取考生;
05
严禁高中学校以任何形式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
06
严禁学校和教师对初中毕业生封锁有关招生信息、干预学生填报志愿;
07
严禁高中学校向初中学校、个人支付招生费用,或任何组织及个人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经费、实物;
08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09
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不得为违规跨区招收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
严禁已录取的考生无理由退档,对占用录取学校招生计划而未按录取学校规定时间要求报到注册的,市教育局中考办将进行退档处理,退档后考生只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各地、各相关学校要建立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级举报。
对严重违规违纪的个人和单位,市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荆门市教育局
编辑:琳达
审核: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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