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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社保缴费执行新标准荆门新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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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传出消息,7月1日起,我市实行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新标准,执行时间至年6月30日。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号),确定荆门市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年度我市对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及标准作相应调整。


  自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元的,按元计算;超过元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不低于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元)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0个档次,分别按保留档(上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元)及年度省定第二档(月标准元)的60%、70%、80%、90%、%、%、%、%、%确定,年缴费金额为元、元、元、80元、元、元、元、25元、30元、元。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在职人员的四档年缴费金额为元,退休人员的四档年缴费金额为.8元,在职(退休)的三档年缴费金额为元,在职(退休)的四档补费为.2元。另外,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年缴费元,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年缴费36元。(通讯员李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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